医疗事故医务人员不担责任,而由医疗机构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医疗事故一助不担责任,而由医疗机构承担。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责任范围非常广,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医疗事故的连带责任等。 2、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3、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情节承担如下处罚: 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