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包括被监护人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有异议的,有关个人或者是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制定监护的,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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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口头协议的认定和处理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无异议,协议内容又不违法,应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有异议,又无证据证明
监护人一方签字可以。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