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的规定: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3、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5、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6、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风险提示: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应当自海关填写发放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也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是180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民间借贷担保方有效期没有约定的,其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