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 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分包合同中的免责声明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主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生效的要件而定。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
别人委托后,代替别人签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
根据《民法典》规定,变更保险合同各条款: 1、在变更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在原保险单上批注,以资证明和确认保险合同的变更。 2、保险人没有签发保险单而是签发其他保险凭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