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不能单独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虽然劳动者是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也有权考察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但是,劳动者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用工单位不能单独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不过,为了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便于用工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可以胜任用工单位的工作,建议用工单位可以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试用期,同时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之后用工单位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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