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表现为: 其一,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其二,称谓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其三,意志关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其四,财产关系不同。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其五,财产责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必须开立基本户。独立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
分公司可以,子公司不是独立核算,不能直接吸收合并母公司。可以子公司先脱离母公司,提出合并。或者子公司保留,母公司注销。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资产、
分公司变成子公司需要到工商相关部门进行注销分公司,然后再成立子公司。 子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