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学校是否担责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孩子人身损害的同学父母应负责赔偿,但是学校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孩子正在上体育课,学校老师应当在现场指导学生们进行器械使用。而您孩子的老师离开了操场,疏于对学生管理,因此学校也要承担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有孩子不一定能判定为事实婚姻,具体是否判定为事实婚姻应看是否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1994年2月1日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 2、双方达到了法定的结婚条件: (1)双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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