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让合同不是从合同。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和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达成协议后,还合同就成立生效了,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合同,主合同无效的,可以导致从合同无效,但债权转让合同不依附于其他合同,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同时债权转让合同只能因为本身的原因而无效,不会因其他的合同而无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不能随意变更合同。租赁物是承租人根据自身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