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证人证言是证据之一,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就有效,但只有证人证言是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其他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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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