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2、法律规定: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