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的价值难以确定,且这些有价证券财产性权利的具体价值处于经常变动的不确定状态,造成了分割的难度。 对这类投资性财产的分割作出了指导性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而且,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财产离婚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有财产分割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内容分割。 2、若无协议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1、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进行认真的审查。 3、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