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3、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事项而转让抵押房屋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权人追认转让或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4、抵押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 二、购房人防范买到抵押房或买房后又被抵押有以下两种方法: 1、购房人在购房前仔细查验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许可证中第一栏,是工程名称,很多工程都是分期开发的,要看清楚具体是哪一栋楼宇,自己想购买的楼宇是否在该期的范围内;在许可证上有一栏专门写抵押情况的,如有抵押,在备注中会有详细的说明。 2、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开发商如果能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登记备案,则表明该房屋不存抵押的情况,《民法典》实行后,登记备案被视为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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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法有效的标准: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5、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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