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起诉离婚仍然需要经过调解,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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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离婚是能撤诉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提起上诉后,想撤回上诉的,可
1、民法典中离婚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如果两人已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已在民政局备案,离婚协议不能变更,但双方在协商一致后补充或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无论补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被告应在接到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