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间不可以取保候审。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不能运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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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 2、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
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1、产假期间合同到期被解除不合法。 2、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内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自动续期到产假结束。所以,产假期间合同到期被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