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后的处理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一)双方自愿协商;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二)申请人民调解;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若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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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疗事故异地鉴定仍由地方医学会组织。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异地鉴定也应遵循这一规定。 第二,组织异地鉴定的医学会,与发生医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