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工龄是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人、职员工作的年限.工龄一般是确定职工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和享受某些福利待遇的一个重要根据.工龄主要分3种: (1)一般工龄,又称总工龄,指工人或职员的总的工作年限,在中国,一般工龄曾是确定职工退休待遇的一个条件. (2)本企业工龄,中国又称连续工龄,称不间断工龄,日本称企业工龄,指工人或职员在某一单位(包括经组织批准的调动)连续工作的时间,是一般工龄的组成部分. (4)特定工作的工龄,工人、职员从事某种特定工作、但任某种特定职务或在某种特定部门担任工作的年限.注意事项; ①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③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④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⑤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不合法。发工资的前提是看该股东与公司存在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即使是股东,也不发工资。但是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如知情权、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等。 2、
不按时发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工资构成 一般情况下,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风险工资等几部分构成,绩效工资和风险工资都是浮动的。岗位工资是指任职者在正常完成该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