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私自转让股权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是: 根据《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