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4、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保管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情形;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的情形; 3、以及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房屋的性质租赁房屋的
当事人对订立合同中知晓的信息有保密义务。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商业秘密仍然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