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签字的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借据能够是简单版的借款协议。 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协议界定】借款协议是贷款人向借款人贷款,期满退还贷款并付款贷款利息的合同书。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