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疫苗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在其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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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不合格的疫苗,应当立即前往医院让医生进行查看,听从医生的安排。另外,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疫苗情形严重的,会涉嫌到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
1、我国没有《护士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的时间为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于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