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的,能够进行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离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
1、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可以提供的证据有:男方写的保证书、道歉书;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
1、可以继承,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可以与父母、子女一起继承被继承人的婚前财产。 2、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