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2、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 3、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 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协定,以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的行政案件。 4、涉外行政诉讼有如下五个特征: (1)涉外行政诉讼是解决涉外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 (2)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3)涉外行政诉讼争议的标的是中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4)涉外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5)涉外行政诉讼必须依照中国法律进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申请了复议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直接起诉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行政诉讼不适用时效中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