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父母子女关系,指的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 2、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 (1)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2)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仅是一种伦理上的意义。 3、这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后果、形成事由是不同的。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为外,还须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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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老婆不跟丈夫发生性关系的,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方也有意愿离婚的,双方可协议离婚。 2、女方不愿意离婚的,男方可以直接到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3、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