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名字变更的办理程序: 1、原有名字的改变。 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 2、房产证名字减少。 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减少。 3、房产证增加名字。 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 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增加;在深圳,无论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员的名字,还是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才能将对方作为部分产权人加入。 4、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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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析产流程如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在办理手续时,要分不同情况的: 1、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 1、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则需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3、结婚证。如果结婚证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