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无房可住的,可以向分到房屋的一方请求暂时居住在原房屋,不予搬离。法院经查实符合情况的,予以支持,但当事人暂住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的,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