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人。请问一下律师,2022年12月06日家里人收到一份当地派出所转交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面说我姑姑小陈因涉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依据刑法第八十二条被公安抓走。现在人被关押在瑞安市看守所。我姑姑从来没有被警察抓过,我想请问律师,刑法第八十二条严重吗?
律师解答
刑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所有的刑事拘留通知上都是写依据刑法第八十二条,这个其实不重要。建议抓紧委托律师介入,尽量帮助减轻处罚。李在珂律师北京公安刑总出身,有需要可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