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如果女方陪嫁的东西是在婚姻登记之前获得的,视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女方陪嫁的东西是在婚姻登记之后取得的,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正确来说,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是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股权虽然是财产权利,但是具有特别的人身性,应当专属于股东一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不是。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宅基地不是夫妻的财产,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其次,财产是指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它既包括已
主动退还,赔礼道歉,取得对方的谅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