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情况看待。 2、公司欠债的情况下股东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股东完成了自己的出资义务以后,公司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独立的承担债务的,这也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但是如果股东有抽逃公司的资产或者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就负有连带偿还责任。 3、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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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发行债券和募集股份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
公司设立失败是发起人在筹办公司设立的事务之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公司最终没有成立。 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