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有以下这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冤案二审维持原判,20万元,需要省高院申诉,律师费多少钱? 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北京劳动争议律师费标准不公示会被处罚吗?的法律问题,收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