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不构成刑事犯罪, 就是说没有犯罪,只是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 (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
不同的量刑情节,判刑也是不一样的,区别很大的,可能从 3、5年到无期徒刑或死刑都是有的。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下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