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已到对方还可以推翻。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相关的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有异议的,可以进行相关的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后不能再更改。 劳动者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超过规定的时间再申请认定的,认定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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