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后不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一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取保候审是案件在刑事诉讼期间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于已判决的、服刑的,此时刑事诉讼活动已经结束,因此被判拘役后不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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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以被取保候审。不符合条件则不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
1、三天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