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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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商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这种情况你可以直接去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质量问题是原房屋所有人出卖时即存在的,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而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该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出
一是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违约责任方的确定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础,对此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在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中,主要的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