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债务人还款的纠纷,对借条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应视情况区别处理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借据是否真实有效,在该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的能力,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分家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力其实只要是在见证人下写就可以,并且在分家协议书上面有每个人的签名和手印。
民间借贷案件新特点 (一)民间借贷纠纷发展猛,数量多 (二)民间借贷纠纷范围逐步扩大 (三)不规范,无担保 (四)利息高,初步出现“职业放贷人”端倪 (五)出借人实现债权难 (六)民间借贷案件审
1、犯罪客体 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表现为其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备盗窃或者抢夺的行为之一,就构成本罪。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