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在客观上的确由于酒精中毒而使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醉酒状态是在行为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导致的,而非外力所为,因而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是符合逻辑的。 2、但是这里所说的醉酒是生理性的醉酒,对于病理性的醉酒则不然,病理性的醉酒属于精神病,应按照医院的鉴定其行为能力,可以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其刑罚处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目前如果是醉酒驾驶的判定的话,具体来说关于饮酒和醉酒的标准问题。《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B1952220 10)中对于饮酒和醉酒驾驶做了明确规定,血液中酒精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
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