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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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工厂让我们强制加班还没有加班费这个问题, 第一,单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第二,是否应当加班,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确定,用人单位周末加班,应当支付双倍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
综合工时制员工加班,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属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