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房屋租赁合同

2022-12-1668 人看过

房屋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莆田宝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协商,甲方愿意将房屋出租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1)房屋坐落在: (2)房屋面积:4 8、26M2 (3)房 屋格式为:二房一厅 (4)每月租金是:每个月3000。0 元 (5)租 期限定为半年,具体时间是自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 (6)交付租金办法每月1 日 (7)乙方须交付甲方押金肆仟捌佰元整人民币(4800。0 元) (8)乙方若有违约,甲方将没收押金,并有权取消合同权利。 (9)乙方租金拖欠时间超过 10天,或乙方提前中断合同或乙方将租赁房屋作为非法场所之用或他用(其法律后果自负),均按违约处理。 (10)租用期满后,甲方有责任验收房屋设置,如果没有受到人为破坏,应如数退还押金,若有损坏,应抵修缮费后,多还少补。 (11)甲方因特殊原因,要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 30天通知乙方。 (12)租赁期间乙方自付水费,电费,电话费,闭路电视费,小区管理费等费用,电表(底数为 2699度)电费0。7元/度,水 表(底数为 92吨)水费4元/吨。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签订之日时生效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2015年 12月 10日附家具清单:大板椅1套;茶几1套;电视1台;机顶盒1台;餐桌1套;冰箱1台;洗衣机1台;空调3台;热水器1台;液化气灶1台;电饭煲1台;床铺2张;床垫2张;窗帘2套;衣柜2架;抽油烟机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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