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此终止,即从此时开始,这个合同已经对你没有用了,即法律上讲的向后终止;但该合同对合同履行期间你与公司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如果你与公司因在那段时间的行为发生纠纷,该合同就是你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证据,对此类纠纷具有法律意义,比如,公司没有结清工资,没有发那个加班费等,所以,如果你与公司存在纠纷的话,此合同应当妥善保存,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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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之前,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六十日。所以1999年辞退的人,现在是无法要求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
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