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录音文件能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
一、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 2、子女归谁抚养及双方抚养费的承担; 3、财产如何分割(详见财产清单);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5、一方生活困难时
1、选择起诉离婚的,应当去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并且提供能够感情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确认感情不和的,会判决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