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由债务人个人偿还。因为办理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债务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相关延伸】 问:民法典的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哪些? 答:《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企业投资人要求为一个自然人,该企业的所有资产都为这个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
1、公证处指派非原公证员复查公正文书; 2、公正文书确实有错误的,公正处撤回公证并进行公告,还要向公证协会备案。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