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立案标准是: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或者有其他后果严重情形的,应当立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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