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下: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