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因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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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有利于你争取减刑的机会,刑事谅解书属于是法律中的酌定情节,也就是一种社会的效果,如果对方都对你原谅了,那么法官也就不会再存在什么负担,就可以对你量刑可以
1、《刑法》对逃汇罪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单位,没有公民个人; 2、《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对与逃汇单位事先通谋,并为逃汇提供便利的个人,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