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不是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条件作为公司信用基础而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因为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必须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间应有相当的了解,因此,这种公司大多具有家族性的特点。无限公司就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资兼合公司。人合公司以公司股东的个人信用作为基础;资合公司以由公司股东分别出资而形成的公司财产作为信用基础;人资兼合公司则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性质的信用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公司债务转让的限制: (一)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二)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三)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
1、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组成
公司合并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只要通知了债权人即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