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针对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哪些类型?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哪些类型?
这些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第六十三条议。
二、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哪些?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第三十二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是第四条什么?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第五十五条报酬、工伤医疗费、第二十三条经济补第四十四条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日常的工作中员工经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一定的劳动争议,也就是所谓的劳动纠纷。双方应当就产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充分的协商,争取能够通过和平的方式协商去解决,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举报或者是提起诉讼的方式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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