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职务侵占被判刑的,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只要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办理假释。具体适用条件规定如下: 2、《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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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分子为孕妇的,人民法院依然会对其进行判刑处罚,但一般不会进行执行;且在判决之前不能对其进行收押。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怀孕或者正在
《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
假释需要以下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2、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 此外,上述犯罪分子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