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见证人不可以是遗嘱人兄弟姐妹在紧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的,遗嘱见证人是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所以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见证人不能是遗嘱人的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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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只有在濒临死亡等危机时刻订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效。 2.在订立遗嘱时条件允许应录音,确认被继承人神智清醒、语言清晰。 3.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合法见证人在场见证方能
一、目前的法律对见证人的要求是: 1、与案件无关; 2、为人公正。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见证人选择标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12条规定:勘验时,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