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如果超过限额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 2、责任人无力赔偿的,受害人可以起诉责任人,由法院强制执行,暂时无力赔偿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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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诉讼法院时,除了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在交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