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但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次数没有限制,因而可以永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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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