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市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